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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自我所處身的文化與情感脈絡、打開社會想像的更多可能性後,自我和世界的連結就不再是單一線的,而是豐富交織的網狀關係。



從張大春口中的文創產業到「簡單生活節」

  近日張大春在個人部落格上的一篇〈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鬧得沸沸揚揚,點閱率甚至遠高過之前批評吳淡如的文章。
  張大春的用語犀利狠重,也有自己的一套觀點和想法,可惜並沒有清楚論述所謂的文創和文創產業,以及背後的架構。但無論如何,張大春確實提醒了台灣的文化環境(特別是在「文創產業」之名被濫用後)中,亟需被檢討的,與商業糾葛不清的矛盾關係。

  由中子文化、StreetVoice主辦,兩年舉行一次的簡單生活節,今年將在12月3.4兩日展開第三屆的文創盛會。包攬了音樂、書籍、飲食、創意服飾、文創市集,創下每天上萬人次的湧入,堪稱文創活動的霸主。除了廣大民眾的熱情支持、各方文化工作者熱烈響應,當然也引發了不少針對活動本質的批判討論。


無知的消費者


  06年的第一屆簡單生活節,吳牧清在破報發表了一篇〈搖滾問題多,簡單生活就好?〉從通路、操作上多方批評了簡單生活節,並提出山丘節作為對照。
  文章底下有一些回應,其中一篇是這麼提出文化和創意本身的美好,接著又引發了其他批評。



  確實音樂、書籍、創意小物等等文創產物,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愉悅的感受。
  然而這些愉悅的產生,恐怕不單純只是一種透過「消費」來換購的情感,「無知的消費者」一詞精準說出這種想法的瑕疵和片面之處。一方面是對文化、社會的無知,忽視了文創產物除了商品以外的其他質性;另一方面,將自我限縮在「消費者」的身分當中,忽視了「人」在文化中的其他角色。


文化商品的創作質性

  在當今社會的思維模式底下,我只是一個消費者,消費行為成為我和文化創意產物建立連結的唯一方式。然而,文化產物除了成為商品之外,有其作為藝術品的質性、創作的質性,也往往是文化產物不同於高科技產品、生活百貨,珍貴的價值所在。書本不只是紙張加上油墨裝訂成的方形裝飾,唱片也不只是膠殼裡反光的碟盤。
  文創「產業」被提出來,強調產業化的過程中,著眼於大量製造產出、提升文創產業的產值,表面上百花齊放的創意市集很可能只提高了「商業價值」,但對於文化的、創意的環境卻沒有紮根性的幫助。政府挑出幾個樂團來頒發一百萬的大獎,彷彿樹立了搖滾樂屆的台積電、聯電,就能源源不斷「量產」文化,但這種操作的功效,還不如把五萬塊分給二十個小團發片,甚至建置練團室來的更有效,也更符合文化不同於製造業的質性。
  也正因為文化產物有商品性以外的質地,所以互動的對象就不只是消費者。所以當一個樂團、一個創作者說出:「我只是想讓作品被更多人聽/看見。」從商業的觀點來看似乎沒有問題,但這所謂「更多人」是指誰?文化產品對話的對象是底層的弱勢小眾、社會大眾還是「消費群大眾」?


產業介入創作

  商業、販售也不是萬惡的巨獸,商業提供了創作者維生的方式,也建立了作品散播的管道。對於純然的獨立創作者的單一作品而言,商品化無損其創作的本質。畫家畫了一幅曠世巨作,不會因為賣十萬元或不賣錢而影響了作品本身。然而,商品性可能在創作過程中就跟藝術性產生互動,譬如選用的材質除了藝術考量,還有銷售成本的考量,在這種情況下藝術性就被犧牲了;也有可能,商品性和藝術性的互動產生良好的結果,譬如設計師思索的使用者的需求,反而創造出全新的產品想像。創作過程的諸多面相,譬如藝術的、商業成本的、社會價值的,本來就在創作者的意念中流動,也不足為奇。
  可怕的是,產業化的過程中,大量與文化、創作意念疏離的經理人員、廣告公司、整合行銷,原本應該扮演著促進作品在商業路徑上的散播協助,反過來介入並指引了創作的過程。這樣的指引方向非常明確,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原先由創作者所掌握的販售思考,被剝離出來,並凌駕於其他意念之上。這才是值得關注文化的人們要擔憂的,我們的文化創意是如何被商業引導和建置?


回到簡單生活

  簡單生活節開展了文創工作不一樣的可能性,文化創意工作者們不只創造音樂、創意商品、藝術、設計,甚至提供了生活美學的想像。但除了美好的一面,我們應該謹慎的審視簡單生活節呈現的各個面向,而不是全部買單。這種大規模串聯的考量,究竟是文化、生活還是商業在主導?在樂活、健康、環保的各種包裝下,我們難道就相信簡單生活節是因為7-11食品的健康樂活,才販售光合三明治,甚至從此以為光合三明治是樂活的表徵?或者無印良品、City Cafe、高鐵、誠品、永豐銀行這些品牌及通路的選擇,是否透過企業資本主導的整合包裝,反過來建構一種可被質疑的文化、生活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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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與社會的探究

  所以我真正重視的是什麼?
  在重商主義、鼓吹「文創產業」的社會裡,甚至連我家附近的售屋廣告都加上「文創園區」的廣告副標,我們對於文化的參與,還能不能保有自我銓述的能力?是否能跳脫「我」只限於消費者的位置,以接收者、參與者、建構者的姿態,去銓述我們的文化想像?
  這樣的想像需要一種能力,是同時對自我與社會的探究能力。
  再舉前文第二節的例子,留下第一段留言的那個無知少年,他很清楚自身的感受(參與藝文活動的愉悅),也找到了自我與世界的連結(購票入園),但對世界的理解與想像卻非常片面,以致只能建立起自我和消費社會的一種連結方式。社會探究的工作在於,面對議題時,我們能夠發展不同的思考角度,去提出問題、建立論述。理解自我所處身的文化與情感脈絡、打開社會想像的更多可能性後,自我和世界的連結就不再是單一線的,而是豐富交織的網狀關係。
  於此,生活便不再簡單了。相反的,這是一種豐富的、有創造力的生活型態。
  要保有自我表述的權力,本來就不是件簡單容易的事;但至少,這是兩年前的無知少年,對於生命沒有白過的一種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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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阿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