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文化環境的發展與想像,從來都沒有止息過。我身邊關心類似議題的朋友不少,許多甚至親自投入運動。
  隨著文化部的建置,一些議題的討論聲音變多了,獨立書店、地下社會等議題該如何處理,也更容易和我們的文化政策做連結。

  我從來都不是一個「運動咖」,儘管身邊會被這樣劃分的朋友不少,很多觀點也都相仿,我卻陌生於他們的運動姿態。多數時候,運動事件帶給我的感受,在我的朋友們身上是有所斷裂的。比起他們的行動,我更記得某人的怪言怪語、不愛洗澡或者放肆的走音。或許是刻意的,我始終從一個間接、帶著點距離的角度,看待這些企圖影響著我們社會文化的行動。
  我所做的事情始終僅只是思考、談論,有時候檢視、批判或建立關於這些行動的論述。
  那也正是我這篇文章要做的。

  (四段想法彼此可能有些重疊,也可能非常斷裂,因為我只是把最近在思索的幾個主題拉出來,並沒有刻意組織。)


1. 
  該如何看待我們關切的,或者意欲對話的對象?我們在論述中,將他們置放在什麼位置?
  這類問題困擾了我許久。如果找比較具體的例子,以妓權運動為例,我們一方面希望娼妓能擺脫汙名,能夠不再被特異化、被以「不正常」的眼光看待,但另一方面,卻又要小心,不能忽視性工作者的特殊性。這類的問題有很多變異的型態,例如「同志亦凡人」的說法、例如「Live House的正名」。

  現在我開始學習「去標籤化」這件事,一方面也正視每個人、每個群體的特殊性。在對話的過程中,必須意識到我的對象或許隸屬於某一個群體,但他的思想與言論必定有他自己的脈絡,而人是會流動的。

  所以我盡量避免用一種概括性的名詞來指涉,特別是當指稱的是人,而非現象。舉例來說,講「主流音樂」或許沒什麼大問題,但如果要說「這是一群抱持主流價值觀的人所以……」,那就要非常小心,因為每個人在其中可能都是很特異的。從這種角度出發,我也反對以那種「非主流中的主流」或「圈內的非主流」的概念來思考他人的論述,一旦我們把立場變成「主流/非主流」的問題,接下來好像就僅剩下「反叛/收編」的可能性。
  同樣放在地社議題的一些討論脈絡裡,我一方面反對將居民、反對者、政府官員概化為某種特定群體的說法,但另一方面,我也反對「你說了OOXX,所以你果然是social掛的」這種說法。儘管相應的討論裡可能非常具有反思性與批判性,但如同我說的,這種說法非常危險,因為連在一個對話、討論的過程裡,參與者都被變得面目模糊了,我們怎麼期待文化能長出更多種的樣貌?

  我的意思不是要反對區辨、反對概念;我想強調的是,這不該凌駕在我們的對象之上,不該成為我們理解的起點,而需要被視為是對象的特殊性質。


2.
  我一直不太喜歡談運動策略。可能我從未想上過街頭,所以當話題每每進展到策略問題時,我就不繼續深究。
  不談運動策略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項留待下面說,先談目標的問題。運動要帶我們去哪裡呢?我一直覺得這是個無解的問題,某種程度上,我們可能有相近的理念、有相似的目標,因此有所結合,但我們對於運動該走向哪裡,始終有著差異。談策略時,我們主要考量的是「效益」,怎麼樣的形式才更有效、更經濟,但更多時候,策略的爭執背後其實仍是對於目標的差異,而非策略本身。我常覺得是「運動策略」的說法蒙蔽了這點。

  另一方面,文化、運動、社會改革這檔事,好像本來也就不能/不該經濟的。我想到上學期顧玉玲來課堂上演講,說起工運,她覺得「進展很慢,但這件事情好像就是快不得的」。或者我也想到,有些人為了渲染議題,不惜捏造誇大的數據(或刻意忽視瑕疵),即便是在政治正確的議題,我都反對這麼做。儘管它可能很迅速有效、它可能一直沒有被戳破被發現。
  相比於其他環境、土地的運動,國光石化的抗爭算「贏了」嗎?「贏」比較多嗎?如果用這種方式來理解運動的「效益」、「績效」,我們可能不自禁會去談論「策略」的問題,卻忘記很多時候,文化沒有改變、結構沒有改變啊。

  所以更多時候,我相信讓不同的價值觀、立場去對話,乃至於釐清並重新自我檢視,遠比策略重要多了。走得慢又怎樣?說不定我就是喜歡慢慢走,而且說不定有天我會發現我需要轉向呀。


3.
  上面提到為什麼我不喜歡談運動策略,在這裡要繼續延伸的是,我常常在兩種情境底下聽到「運動策略」被拿出來討論。一是,觀點與立場跟我相左的人提出的「好心建議」,這種時候我最感困惑的是,什麼時候你這麼關心我的訴求有沒有成效了?另外一種情境是,觀點與立場相近的人,所提出的「批判性觀點」。不管是哪種情境,我都覺得批評者有責任提出關於「排擠性」的論述。提出另一種作為、另一種路徑、另一種想像當然非常好,我覺得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很有價值的。但如果希望拿這點去批判(或「提供反思」),就必須提出兩者之間的衝突之處,指出排擠性何在。如果你們本來就處在不同的立基點、企圖達到不一樣的目標,那麼與其費力去批評他人,為什麼不去建立自己的論述和行動呢?

  以Live House為例,我當然理解有些餐飲業、酒店同樣可能作為音樂展演空間,孕育出音樂文化,而我們在論述流行音樂與空間的關係時,也不該只考慮正式的「音樂展演空間」。但者兩種說法,都沒有辦法指出爭取Live House成為正式的營業項目,對於餐飲業但想導入音樂演出的人有什麼排擠性?就像我始終認同伴侶盟的政策推動,但我同時也肯定同志婚姻的爭取,並不是我覺得進入婚姻是件好事,而是我相信兩者其實未必有衝突,而每個人在其中都該能保有自己的選擇。
  我認為在兩種情境下,這樣的批評才會有效,一種是指出排擠性,例如「同志運動走向嘉年華、歡愉化,反而壓抑了那些不幸的、仍處在壓迫事實底下的聲音」。另一種是指出論述超出了行為所能達到的,譬如批評政府宣稱要發展地方文化,卻只進行大型標案式的文化政策。

  許多時候,這種批評一方面無法指出排擠性,另一方面也忽略了參與者的能動性,畢竟人的時間心力都是有限的。於是,我們就常常很無奈地聽到對廢死支持者或其他社會制度改革者的批評:「你為什麼不去幫助受害者家屬?」、「你為什麼不直接去做資源回收?」、「你為什麼不自己先戒菸?」,諸如此類的問題。
  以我看來,在沒有衝突也沒有排擠性的基礎之下,批評者和參與者應該承擔了同樣的責任,去履行那種種善意的可能性。


4.
  最後是關於搖滾神話的意識型態。
  我已經不再粗糙地相信這件事情,而且持續好一段時間了。因此,面對一些標籤與指涉,我大多是一笑置之。在地社的議題中,支持者很容易被貼上這樣的標籤,我也相信其中確實很多人是以此方式,深信著搖滾樂與獨立音樂的,但並不是所有的人。如同環抱著這種意識型態而無法理解音樂的某些面貌,這種因為他人的音樂喜好就斷定他人言論與觀點的方式,同樣無法看清他人的樣貌。

  不過,雖然我自認早就經過了那永恆的鄉愁,甚至熟稔於據此指出許多人論述的漏洞,但是,我在這裡反倒想再次試著為這種信念辯駁。
  當我們指稱一種意識型態是錯誤、矛盾、不合理的,並不代表它是無效的。
  對我們來說,試圖以樂種(搖滾或獨立)來斷定音樂的效用以及影響世界的方式,當然是個漏洞百出的論述。我也依然會不猶豫地指出其困乏。但是,這種論述所產生的影響,對每個深信的人而言,那效用卻可能非常真實。舉例來說,儘管是錯誤的意識型態,但有些人卻因為這樣相信,而產生具體的作為。
  以一個負面的例子或許比較好理解,譬如我們能夠指出許多對新移民的論述是偏狹、錯誤的,但依此而生的作為與效應,卻可能非常真實,有時也非常致命。

  我們對於意識型態的檢視,能夠指出一些論述上的錯誤,卻不能取消它的效應,也無法否定它所產生的影響以及他人實踐其的「真實」。






  四個想法說到底,其實不管是再談標籤也好、談策略與排擠性、談意識型態也好,我關切的其實就是每個人、每個群體、每個對象,是否被當成一個獨特的存在。
  只有當差異被肯定與重視,只有當各自的脈絡、所處環境的能動性、價值與觀點都能被考慮時,我們才能有理想的對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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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阿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