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天看完超級星光大道三的總決賽,有些埋很久的話總覺得不吐不快。


  想起上一次坐在電視機前把星光大道從頭看完,應該是一年前,第一季的總決賽吧!那也是我第一次看這節目。
  第二季我幾乎沒看過,只從YouTube上看了幾個片段(以魏如昀、梁文音為主)。

  第三季可以說是我看完整的一次,雖沒守在電視機前,還是會透過YouTube好好看完。



  我想用倒敘法來談從我第一次對這節目的觀感到昨晚發生的事。

  星光又再次被爆不公。其實說實在,我一直不覺得星光三有所謂的「內定」。如果要用個哲學一點的討論方式,我應該要先定義「內定」。
  「內定」:意指節目製作單位因某些理由,預先設定某位參賽者必須是總冠軍,並要求評審在評分時,達到這目標。

  至於評審因為個人喜好去給分,分數不盡合人意,我倒覺得無損「公平性」這種事。
  而我一直都認為,評審之所以被選去當評審,是因為有夠多人認同他在音樂上的判斷。要求評審「客觀」本來就是一件很詭異的事,尤其音樂本來就是「主觀」的,只要你真心喜歡,走音又怎樣?


  昨天我唯一不滿的是,在徐佳螢的給分前,破壞了既有的方式。
  原本的比賽規則,是很單純由誰分數統計高低去排名,但最後的開會卻變成是在討論徐佳螢和林芯儀的勝敗,而不聚焦在徐佳螢的演出。

  當然以一個比賽來說,特別是藝術性的,成績結果由評審開會討論並沒有什麼不公的,只是不同模式罷了。
  譬如文藝獎,本來就需要評審之間的辯駁討論,才能讓彼此更清楚明白。

  但張宇一開始也說了他們評分的工作分配,顯然是有一套計畫的,為什麼最後不照著進行下去,才是造成一切被批不公的主因。




  另一方面,當每個評審、觀眾對於星光大道這麼一個「選秀節目」的認知有所不同時,自然會產生爭議。

  首先,這是一個舞台演出,還是歌唱比賽?如果是一場演出,那無疑地,服裝、舞蹈、走位、歌聲、肢體表情…等等都是重要的。
  但「就我個人」而言,可能我熱愛的還是音樂,星光大道吸引我的地方完全在於它是一個「歌唱比賽」。在我的理想中,歌唱至少該有90%的分量。
  畢竟,這才是好歌手的第一要件吧?就像Paul Potts、Christophe Willem儘管外型再錐還是能大受肯定。


  此外,星光大道究竟是要選出「本次賽季的總冠軍」還是要捧出一個最佳歌手。
  對我而言,比賽,理所當然是前者。
  但評審屢次考量「未來發展」、「歌壇上的不可取代性」,都讓我懷疑目的在於後者。


  這些其實不是對錯,只是價值認定的問題。






  談到昨天的表演。

  徐佳螢,第一首創作在歌詞方面要再雕琢,第二首的歌詞就豐富許多。從旋律來看,兩手其實都沒有特別印象深刻的感覺。但再怎麼說,我覺得她是不必跳舞的。
  論歌聲,她仍舊是我認定的第一名,即便跳舞也沒有減損。

  林芯儀跟賴聖恩都是舞跳很好、舞台表演很棒的人。但我對這方面的確比較難有共鳴,而且昨天比賽跳起舞來,前幾次比賽的音質就不見了。

  黎礎寧的音色很有味道,可是昨天不知道為什麼氣一直不夠,我聽起來都覺得很不安。
  我不知道為什麼小胖不喜歡她唱英文歌,或許是因為,相較於國語歌手,星光選手跟外國歌手相較下實在差太多了。

  這點我也一直很矛盾。很多我極愛的歌曲,星光幫都唱過:Creep、Angel、Time After Time、Bohemian Rhapsody、Sweet Child O' Mine …
  而大多數,老實講,也真的唱很差。網路上常有毫不留情的批評。我能理解自己深愛的歌被唱差很令人生氣,但他們會選唱,不正因為他們也愛這首歌嗎?
  雖然我練一輩子唱也比不上那些大將,但若參賽的是我,還是會想選唱吧?





  打到這裡,已經超過正常該有的篇幅。還是快收尾吧!


  星光大道這比賽,總是會引起很多討論。
  其中對製作單位的也好、評審主持人的也好,批評是不可避免的。

  但我覺得對於參賽者,網路上真的給太多除了音樂之外的謾罵了。
  他唱的你不喜歡無所謂,要討論批評,但沒必要去他的部落格罵吧?或者更沒必要在一個人的討論區或後援文章,去謾罵、譏諷另一個參賽者。

  我知道這種,不理性的現象,在偶像崇拜的社會中是很普遍的。但是我覺得那些猜賽者終究只是一些熱愛唱歌的人,不必要承擔這些。





(呼…打得真累=______=)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郭阿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