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留言讓我想起高一的一件往事。

  記得那時候是電腦課,老師因為課程需求給每個人一支耳機。隨堂作業結束後,我跑去一個網站(忘了哪個),放歌給旁邊的同學聽,聽到一半,另一個同學說了:「你一定要這樣展現自己的音樂品味嗎?」
  其實那並不是多了不起的歌,Enya的May it be,單純是因為那個同學竟然不曾看過魔戒,只聽過海莉的版本而沒聽過恩雅原唱,我才想讓他聽聽看。

  後來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介紹給別人的、在網誌上寫的,都是周杰倫、TANK、張韶涵……(隨意舉例),有人會說這樣叫「展現品味」嗎?我相信不會。我對音樂有自己的喜好,主流非主流我都有聽,只是如果我說得出我喜歡的理由,然後去說服其他人來認識、欣賞沒聽過的音樂,這才是介紹的意義吧?
  但這些同學或朋友,若是看到其他人的部落格(像浩剛、雷斯理、貓兒…等人)會說什麼炫耀自己品味嗎?「我想」可能不會吧?甚至,很多我覺得我沒有辦法理解的音樂,他們可以寫出其中的美感。差別到底在哪裡?年齡嗎?

  或許下一次有人想介紹非主流音樂給我聽的時候,我應該回答:「不好意思,我還未滿18」?

  我並不覺得自己聽的音樂跟任何人比起來「比較有品味」,大家都讀過的《雅量》這麼形容:等量的美感。當然我聽的音樂就是我認為比較好聽(好像一句廢話),介紹的音樂更是我覺得別人也會喜歡聽的,不然我幹嘛介紹?會認為這叫「炫耀品味」的人,想必也是認可這些音樂是有一定質感的,那既然如此,這種不讓別人分享、介紹的心態又是從何而來的?

  我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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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阿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